各部门、各单位、各二级学院:
根据《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泰州市第五批“春蚕奖”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推荐名额
我院可申报1名。
二、推荐条件
参照《泰州市“春蚕奖”评选认定办法(试行)》中第二章推荐申报要求执行。
三、推荐程序
5月25日前,将推荐申报表(附件1或2)及佐证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处;
6月1日前,根据申报情况,完成院内评选,确定推荐人员,进行公示;
6月15日前,根据文件精神上报所有纸质材料至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附件:1.泰州市“春蚕奖”推荐申报表(个人)
2.泰州市“春蚕奖”推荐申报表(团队)
3.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泰州市第五批“春蚕奖”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
4.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《泰州市“春蚕奖”评选认定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